苏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理赔竟会如此波折。20XX年X月XX日,他在被告中国XX公司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本以为有了这份保障,遇到意外时能有个依靠。然而,20XX年X月XX日,他女儿驾驶车辆时因避让一条狗发生事故,车辆受损。被告在事故发生后派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同意维修,可之后却以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不明确为由,拒绝赔付发动机损坏部分。这让苏X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他找到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和刘律师,希望他们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现就职于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在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同时在刑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柴昊然和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代理。他们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指出原告已经及时通知被告事故情况,且发动机损坏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在车辆修理过程中未履行与原告协商确定修理项目的约定,存在过错。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发动机损坏与事故无直接关联,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昆明公司须支付原告苏X保险金2313元,案件诉讼费2392元由被告承担。柴昊然律师再次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保险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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