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看似板上钉钉的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公司自信满满地要求被告自然人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公司手握与被告签订的《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且被告在合作期内消极怠工并擅自解除合作关系,公司觉得胜券在握。可这恰恰是被告代理律师张忠秋接手此案时面对的看似不利的局面。张忠秋是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在法庭之上,张忠秋当机立断,从管辖权和法律关系的本质上展开反击。他先指出本案昌平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为原告实际经营地位于河南省某市某区。这一观点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石子,让审判方向开始出现偏移。接着,他重磅抛出双方系劳动法律关系,应进行劳动仲裁的论点。他详细阐述,从协议条款看,双方地位不平等,工作的工具和工作时间由公司提供和安排,费用结算具有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性质,公司对被告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支配权,被告工作完全服从并依赖于公司的管理和工作要求。而且,被告是通过公司在招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而来,并非合作,聊天记录也能证明双方系基于招聘员工签订合同。在阐述违约条款时,他有理有据地指出,即便双方是合作关系,涉案违约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若法院认定违约条款有效,被告离职系基于身体原因,具有合理理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证据收集上,张忠秋展现出了严谨与细致。他让被告提供了某招聘平台截图,上面清晰显示公司发布的主播招聘信息,包括薪资范围、发薪日、职位底薪、提成方式等,如同找到了打开案件真相的钥匙。还有被告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一句“试用期五天一个月转正?”以及对方的肯定答复,成为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力佐证。
张忠秋在日常办案中,有个独特的习惯,他会反复研读合同,不是简单地扫一眼条款,而是把合同读出声来,通过声音的节奏和语感来找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前,他还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了解当事人陈述时是否有所隐瞒或者情绪上的波动,以此更精准地把握案件全貌。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争议审理的基础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现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了被告的程序权利,本案应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故驳回公司本次诉讼。案件结束后,张忠秋还耐心地和被告沟通后续劳动仲裁的相关事宜,帮助被告缓解焦虑情绪,用行动诠释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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