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晚,在昆明市XXXXX夜市门前,一场意外打破了夜晚的宁静。被告曾X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护栏、路边车辆及行人原告赵X相撞,事故发生后曾X弃车逃逸。此后,这起事故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在这背后,有一位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就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也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获赔率在98%以上,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在这起肇事逃逸案件中,一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曾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1905.92元。曾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满林强律师作为上诉方的代理律师参与了此次案件。上诉理由主要围绕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展开,满林强律师指出,曾X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未收到商业三者险保单,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说明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免除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和举证责任在于保险人,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保险公司则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满林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需要保险人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即便将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保险人仍负有提示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满林强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仅提供无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送达并告知免责条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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