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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工程诈骗指控下,当事人终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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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6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子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0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6105446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06492007
案例展示:33个
律师优势:;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办案严谨务实、直击要害,以专业能力与可靠口碑赢得当事人长期信任,靠谱稳妥,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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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吴某被指控600万工程诈骗,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山东丁子宸律师介入后,经精准辩护,法院采纳其无罪意见,吴某无罪释放,公司正常经营。

吴某是某工程公司法代表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并收取600万保证金。后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起纠纷,建筑公司以“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报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10年以上,吴某陷入绝望。此时,他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2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提交证据证明工程真实存在,吴某按协议开展前期筹备,项目终止是不可抗力导致,且保证金用于合理开支,吴某无非法占有故意,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

庭审中,丁子宸律师指出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证据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是被害人公司员工,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全案证据未达定罪标准

丁子宸律师当庭论证,本案是典型民事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吴某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公司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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