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打破了这份平静。在20XX年至20XX年间,周X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达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20XX年X月XX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
周X聘请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为其辩护。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还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积极介入案件。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也体现了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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