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黄先生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杨女士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杨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此时,她找到了李伟玲律师,希望能借助李律师的专业能力实现自己的诉求。李伟玲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案件结果
在本案中,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杨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她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巧妙运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即使被告未到庭,也成功推动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通过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还享有探望权,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
案件之外的收获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诉讼经验,也为她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2025年11月,李伟玲律师因代理这起离婚案件获当事人赠送“专业精湛崇法明德,一身正气不负重托”的锦旗。李伟玲律师始终秉持“忠于委托,精研法理,以专业捍卫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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