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一位诚信行医多年的个体诊所经营者,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看似平常的荐药行为,会将自己卷入刑事追诉的漩涡。2024年1月,他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岌岌可危,多年行医口碑也面临崩塌,巨大的心理压力如巨石般压在他身上。这正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X。他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倾听张X讲述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大脑高速运转,像一台精密的仪器,细致梳理着每一个案件细节。他深知,刑事案件的辩护,证据是关键。凭借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将重点聚焦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这两大核心争议点上。很快,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是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了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接下来,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全部辩护工作。他像一位严谨的学者,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深入的研究。他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明确指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意见书中,他清晰有力地阐述了三点核心辩护要点:客观上,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药品为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故意;张X一贯守法行医,此次是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结合案件对张X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李忠宝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内心的想法。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他会把每一个观点都反复推敲,甚至会把意见书读出声来,检查逻辑是否通顺、表达是否准确。这些非标准化的动作,体现了他严谨细致的专业素养。
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张X得知这个消息时,眼中满是感激和欣慰。他重新燃起了行医的信心,继续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而李忠宝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只是默默地整理好卷宗,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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