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喷绘材料”运输途中案发,嫌疑人陈X被查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X通过朋友介绍欲到昆明从事房屋中介职业。此前有朋友联系他帮忙送材料,7月18日他到达昆明后暂住姐姐家,当天朋友让人将七卷“广告喷绘材料”运到他处,他分七次将材料搬运至30楼姐姐住处。朋友要求他打车将材料运到武汉XX并给两万费用,他提出物流寄递遭拒。7月19日中午,他让姐姐帮忙打车,网约车司机到后姐姐还帮忙搬材料上车。陈X启程后,在胜境关收费站附近遇检查站点,民警在两卷材料里检出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因此案发。
二、胡涛律师介入,团队认定嫌疑人无主观故意
胡涛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其团队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有毒品。
三、书写法律意见,从多方面论证嫌疑人无主观明知
胡涛律师团队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方面进行论证,陈X始终辩解只是帮忙运广告喷绘材料,朋友未明确告知是运毒品;从视觉上包装完好,看不出异样;从重量上细微差别难以觉察;所收报酬扣除路费后不高;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材料、配合检查等细节,都从侧面证明他对运输毒品一事不具有主观明知。
四、与检察官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
律师将辩护思路结合法律法规形成书面意见,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与承办人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五、检察院认可意见,嫌疑人37天取保重获自由
经过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律师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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