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合同纠纷起,审计费索要遇阻
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签订《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约定为文旅公司的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提供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费按项目审计金额的1.2‰计算,文旅公司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七日内付款。事务所按约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合规发票,但文旅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费用,事务所多次催要无果。在此情况下,事务所委托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聚焦核心争议,梳理履约证据链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即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为推动案件胜诉,她全面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确认委托人在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
三、针对性反驳抗辩,明确法律依据
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律师逐一进行回应。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
四、庭审精准主张,强化履约核心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
五、法院采纳意见,成功追回审计费
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驳回委托人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针对性的抗辩逻辑及专业的庭审代理,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审计费,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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