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和XXX县XX镇XX盖村村民陈XX一纸诉状将雅达盖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按照8亩土地的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村委会不服,决定上诉。
二审证据补充
律师刘昊东,在内蒙璟乔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各类商事、刑事及行政纠纷的处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接手此案后,刘昊东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二审期间,它为村委会补充提交了两组关键证据。一组是《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用以证明陈XX虽为家庭成员,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无地可分,应按5亩标准补偿;另一组是《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表明陈XX作为户主已确认土地面积,其称的8亩补偿标准协议无村委会盖章,应属无效。
争议焦点辩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村委会按8亩标准支付补偿款是否正确。刘昊东依据法律和事实展开分析。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角度,以户籍和生产生活为判断标准。陈XX虽迁出但仍属本村村民。而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刘昊东指出村委会主张有户有地的1184人不含陈XX,可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难举证名单,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局面。
二审改判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村委会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判决变更为村委会于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陈XX青苗补偿款诉求。刘昊东凭借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举证,为村委会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展现了其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案件中的深厚专业功底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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