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XX村合作社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征地补偿纠纷。原告杨X声称自己对某村1.2分自留地享有权益,因村合作社误登记导致其未获得征地补偿款和养老保障名额,要求列入保障对象、赔偿养老保障金14万元及土地征收补偿费3600元。合作社面临着巨大的赔偿风险,胜诉希望渺茫。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
精准法律分析
毕罗春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且有多年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的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700件。他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证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他发现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16条,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转机奠定了基础。
程序抗辩获胜
在庭审中,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向法院阐述了本案应先由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观点。他言辞严谨、逻辑清晰,用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撑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避免实体败诉风险
由于程序抗辩成功,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村合作社避免了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毕罗春律师的专业辩护为村集体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体现了程序辩护在土地纠纷案件中的关键价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让毕XX村合作社摆脱了困境,也彰显了毕罗春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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