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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逆转:律师助力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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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510人看过
导读:生活中,冲动之下的暴力行为可能会让你陷入严重的法律困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类犯罪,一旦沾上,可能会改变你的人生轨迹。今天咱们就来讲一起涉及寻衅滋事罪的案子,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
寻衅滋事案逆转:律师助力获缓刑

2023年2月4日凌晨2点左右,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一场冲突悄然发生。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吵。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到KTV门口理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等人手持木棍、拖把杆等器械出来对峙,双方最终发生斗殴,导致蒙某某、韦某等四人受轻微伤。随后,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等七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或取保候审。

这起案子对当事人来说,麻烦可不小。公诉机关指控他们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持械聚众斗殴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也不低,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某要判一年七个月,蓝某某、蒙某某判一年七个月,韦某判一年六个月。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可能就要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了。

蒙某某的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陈律师有着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1000多起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陈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卷宗,发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他发现,本案的起因是蓝某某酒后的挑衅行为,属于“无事生非”,而且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庭审中,陈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一方面,他详细阐述了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的理由,从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行为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让法官认识到案件的本质。另一方面,他指出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对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辩护意见,强调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蒙某某虽然还是被认定犯聚众斗殴罪,但在律师的努力下,他的量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第一,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

第二,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冲动行事。很多犯罪都是因为一时冲动引发的,一旦触犯法律,后悔就来不及了。

第三,犯罪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尽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也有助于减轻量刑。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即使陷入了法律困境,也不要放弃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本文案例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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