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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从证据矛盾中寻辩护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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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712人看过
暴力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李晖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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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廖XX被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坚称未持刀伤人。律师李晖从证人证言矛盾入手,指出被害人伤非廖XX直接造成,且其为从犯。最终廖XX获减轻处罚,仅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故意伤害案:从证据矛盾中寻辩护转机

2013年X月XX日凌晨1时,东莞市某砂锅粥店外警灯闪烁,被告人廖XX被民警带走,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原来前一晚,被害人胡XX在该店闹事,廖XX得知后带“阿X”等人赶到,之后胡XX重伤入院。

黄金救援期介入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李晖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李晖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11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它深知侦查阶段37天的黄金救援期重要性,迅速会见廖XX,了解情况后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首次会见时,李晖向廖XX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稳定了廖XX焦虑的情绪。

阅卷质证找突破

随着案件进展,李晖开始仔细阅卷。它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同案犯的笔录进行纵向和横向比对。在证人证言方面,它发现证人刘XX与丁XX的证言存在矛盾,刘XX称案发时在现场指证廖XX持刀刺伤胡XX,而丁XX证实刘XX打架时不在现场。李晖认为该矛盾无法排除,此为庭审质证的突破口。

庭审发问定基调

开庭时,李晖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廖XX在法庭上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它指出,虽然廖XX叫人到现场,但主观上没有直接故意,且胡XX的伤不是廖XX直接造成,证人王XX的证言也印证了廖XX的供述。李晖强调廖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廖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的辩护意见,认定廖XX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晖凭借专业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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