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波澜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次,【原告A】【原告B】与【被告A】【被告B】因项目份额转让协议产生矛盾。二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未继续履行,原告方诉请支付剩余360万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本息共计820余万元。原告试图通过证人证言、向案外人主张债权等方式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面对复杂的局面,【被告A】【被告B】委托郑晓龙律师应诉,一场法律的较量就此展开。
精准抗辩显实力
郑晓龙律师在案件代理初期,就精准识别核心抗辩点为诉讼时效。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付款约定和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明确原告起诉已超法定诉讼时效。在质证环节,郑律师指出原告提交的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照片、录音等证据,也指出其原始载体无法核实等瑕疵。此外,针对原告向案外人主张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郑律师依据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进行反驳,其抗辩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全流程胜诉护权益
郑晓龙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在不同审理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和对方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到法律适用,从法律关系认定到诉讼节奏把控,郑律师进行了全面、专业的抗辩。最终,法院在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再审也驳回原告再审申请。【被告A】【被告B】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之外的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在法律实践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严格质证、合理抗辩至关重要。郑晓龙律师以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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