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杨先生的人,他和王、李二人原本是合伙关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区的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把杨先生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之后被告并没有按约定还款。杨先生没办法,就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还希望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杨先生面临着不少难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进行抗辩,还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签字”。这让杨先生心里没底,差点就觉得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抗辩理由,杨先生的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成的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导致杨先生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在庭审中,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
李超律师这么做很管用。因为明确了法律关系,就为案件定性奠定了基础;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反驳被告抗辩,符合法律精神和常理;完整的证据链能让法官更清楚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过驳回了杨先生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合同纠纷不要怕,有专业律师帮忙,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天津XX公司承建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李超实习律师等提起诉讼。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律师当庭质证,让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又系统梳理合同和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第一,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第二,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
第三,一旦发生纠纷,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法律角度为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合同纠纷虽然复杂,但只要咱们有证据、有专业律师的支持,就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别害怕,积极应对才是关键。本文案例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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