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经检察院抗诉重审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但XX公司在此期间出租房屋获利。实业公司估算租金达271900元,为挽回国资损失,公司委托了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代理诉讼。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千件,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一审受挫
刘小林律师建议公司以租金属房屋孳息,合同无效后应一并返还为由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租金作为实业公司损失应各自承担,驳回了诉讼请求。这对实业公司来说,无疑是沉重一击,似乎国资损失难以挽回。
二审逆转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凭借近二十年深厚的执业资历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代理公司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他精准论述“租金属房屋孳息,应随主物返还”的观点。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这一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扣减XX公司房屋出租成本后,改判其返还租金收益163751.6元,成功为实业公司进一步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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