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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房屋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二审追回16万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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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089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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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驳回租金返还诉求。经湖南刘小林律师上诉,精准论述租金属孳息应返还,二审改判,为央企挽回16.38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央企房屋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二审追回16万国资

某实业发展公司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经检察院抗诉重审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但XX公司在此期间出租房屋获利。实业公司估算租金达271900元,为挽回国资损失,公司委托了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代理诉讼。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千件,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一审受挫

刘小林律师建议公司以租金属房屋孳息合同无效后应一并返还为由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租金作为实业公司损失应各自承担,驳回了诉讼请求。这对实业公司来说,无疑是沉重一击,似乎国资损失难以挽回。

二审逆转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凭借近二十年深厚的执业资历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代理公司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他精准论述“租金属房屋孳息,应随主物返还”的观点。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这一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扣减XX公司房屋出租成本后,改判其返还租金收益163751.6元,成功为实业公司进一步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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