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被控贪污受贿,面临数罪并罚指控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种方式侵吞、骗取公款469342.46元,构成贪污罪;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认为冷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应数罪并罚,且无其他法定减轻情节,应依法惩处。
二、律师介入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和张XX律师接受冷某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的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此前在某县政府法制科任职,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面对涉案多达39起、卷宗材料繁杂的情况,他们全面查阅卷宗,对32起受贿事实、7起贪污事实逐一梳理,结合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细致分析,精准锁定了案件核心争议点。
三、庭审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激烈辩论
庭审中,辩护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们指出部分贪污、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21起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部分收受购物卡、礼金行为是亲友间礼尚往来,并非权钱交易,不应认定为受贿;被告人在立案前已退回部分收受款项,该部分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被告人亲属已主动退交部分赃款,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律师们还就争议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
四、法院审查认可部分意见,作出从轻判决
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冷某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认可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亲属退交部分赃款、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虽认定冷某有罪,但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40万元依法没收,其余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五、律师专业辩护显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辩护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价值。他们全案梳理证据,避免犯罪事实不当扩大认定;精准辨析罪与非罪,推动法院恪守刑法谦抑性;积极挖掘从轻情节,为轻判奠定基础;制定数罪并罚专业辩护策略,兼顾罪体与量刑辩护;充分行使辩护权,推动案件公正审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