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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次做的产品属于承揽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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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250人看过
导读:判断不是第一次做的产品是否属于承揽合同,关键看合同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特征。若合同约定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即便不是首次制作该产品,也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不属于。
不是第一次做的产品属于承揽合同吗

在商业合作中,经常会涉及产品制作等业务。有些人就会疑惑,不是第一次做的产品,也就是之前已经做过类似的产品,再次制作这种产品的合作,算不算是承揽合同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先了解承揽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它有几个明显的特征,比如说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工作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的;承揽人承担工作中的风险等。就像一个蛋糕店按照顾客的要求定制一个特殊造型的蛋糕,蛋糕店就是承揽人,顾客就是定作人,蛋糕店要根据顾客的要求来制作蛋糕,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承揽合同。

二、判断是否为承揽合同的关键因素

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承揽合同,关键看它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与是不是第一次做这个产品并没有直接关系。不管是第一次做还是第N次做,只要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获取报酬,就有可能属于承揽合同。比如一家服装厂之前已经为某公司做过一批工装,后来该公司又要求做一批新的工装,只要这批工装依然是按照该公司的特定款式、尺寸、材质等要求来制作,那么这份合同依然属于承揽合同。

三、非首次制作产品属于承揽合同的情形

当再次制作产品时,如果定作人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改变了产品的规格、质量标准、外观设计等,承揽人按照这些新要求进行制作,那肯定属于承揽合同。即使没有新要求,只是重复之前的订单,但合同约定了承揽人要以自己的技术、设备等完成工作,并且承担工作中的风险,也属于承揽合同。例如一家家具厂之前给某酒店做过一批沙发,后来酒店又要求做同样款式的沙发,家具厂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承担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这就是承揽合同。

四、非首次制作产品不属于承揽合同的情形

如果再次制作产品时,只是单纯的批量生产,没有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而是按照市场上通用的标准进行生产,并且产品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就已经转移给定作人,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属于承揽合同,而更像是买卖合同。比如一家文具厂按照市场上常见的规格生产铅笔,然后卖给某学校,这种交易就更倾向于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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