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于2017年起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安徽宿州砀山县,现任该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其业务主要面向各类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涵盖非诉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在某物流公司与焦X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物流公司作为原审被告,不服之前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成为其再审阶段代理人。贾琦律师仔细分析原审案卷材料,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有误,符合再审申请条件。于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准备了翔实的理由和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提审此案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为当事人争取到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和缓冲时间。
刑事诈骗案辩护
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周X等以举办明星演唱会为名,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涉案数额巨大。具体而言,2017年4月底,周X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等人签订合同骗取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和分析全案证据,贾琦律师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有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案发前周X已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有限。
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情节也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最终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贾琦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时,都能精准分析案件关键问题,制定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无论是在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程序上的优势,还是在刑事辩护中大幅降低被告人刑期,都体现出他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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