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泰山区,一起看似普通却又充满挑战的寻衅滋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不起诉人王X在案发时因精神狂躁发作,做出了持蓝色塑料盖板击打他人以及在驾驶中急加速、急刹车等危险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嫌寻衅滋事罪。此时,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接受委托,第一时间介入了这起案件。
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秉持着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精准锁定关键情节
接手案件后,金文律师迅速采取行动。她指导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成功固定了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同时,推动司法精神鉴定,确认王X案发时狂躁发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此外,她还牵头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促成王X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并取得了书面谅解。最后,协助王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为全链条从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意见获采纳
金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精准的法律意见,明确论证王X“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将各个从宽情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王X犯罪情节轻微,结合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据相关法律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让王X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保留了无犯罪记录。这对于王X及其家庭来说意义重大,消除了前科对个人、家庭、工作的终身影响。同时,金文律师以专业协调达成刑事和解,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这起精神障碍人员涉寻衅滋事轻罪案中,金文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锁定关键情节,提出专业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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