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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纠纷胜诉,揭秘律师精准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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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2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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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宇杰律师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在第三人王X与某工程建设公司、某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中,黄宇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王X胜诉,维护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纠纷起因

2024年3月,王X在某公司工地从事焊工作业时,因罐体下坠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王X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定其伤害属工伤。然而,某公司不服,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及“王X操作失误应免责”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由此引发了这场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精准代理策略

黄宇杰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代理人,围绕“事实劳动关系实质特征”与“工伤免责抗辩无效”两大核心展开工作。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方面,他紧扣三要素,通过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银行收款凭证截图、张X《工伤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王X与某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提交《项目施工合同》,证明王X的工作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针对工伤免责抗辩,黄宇杰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明确一般操作失误不构成工伤免责事由,且某公司未提供王X负“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

胜诉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王X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王X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书面合同名称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团体险购买行为反证双方存在实质用工关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X的工伤权益获司法确认,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让王X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启示。劳动关系认定应重实质轻形式,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判断;工伤免责门槛严格,用人单位需举证法定情形;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是反驳“劳务关系”抗辩的关键。黄宇杰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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