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起因
2024年3月,王X在某公司工地从事焊工作业时,因罐体下坠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王X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定其伤害属工伤。然而,某公司不服,以“双方系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及“王X操作失误应免责”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由此引发了这场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精准代理策略
黄宇杰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代理人,围绕“事实劳动关系实质特征”与“工伤免责抗辩无效”两大核心展开工作。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方面,他紧扣三要素,通过提交项目微信群聊天记录、银行收款凭证截图、张X《工伤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王X与某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提交《项目施工合同》,证明王X的工作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针对工伤免责抗辩,黄宇杰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明确一般操作失误不构成工伤免责事由,且某公司未提供王X负“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
胜诉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王X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王X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书面合同名称不能对抗实际用工事实,团体险购买行为反证双方存在实质用工关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X的工伤权益获司法确认,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让王X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启示。劳动关系认定应重实质轻形式,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判断;工伤免责门槛严格,用人单位需举证法定情形;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是反驳“劳务关系”抗辩的关键。黄宇杰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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