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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姚厅律师为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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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7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0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0706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17318434
案例展示: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姚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亲力亲为,成功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帮助大量刑事案件嫌疑人重获自由,为民事案件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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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聚焦姚厅律师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表现。面对复杂案情,他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规的灵活运用,成功为农民工刘XX讨回45975元劳务报酬,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社会担当。

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一份民事判决书静静躺在姚厅律师的办公桌上。这份判决书,是他为农民工刘XX讨回劳务报酬的胜利见证。

时间回溯到2024年,刘XX找到姚厅律师,称自己被拖欠了45975元工资。刘XX和妻子金XX受张X邀请,前往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劳务外包的项目做杂工。然而,工资结算却成了难题,仲裁委还驳回了刘XX的仲裁请求。

姚厅律师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梳理清楚各方关系和证据。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纸张在他手中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微信聊天记录里,张X与刘XX关于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的对话,成为了重要线索。银行转账记录则清晰显示了甲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刘XX转账的情况。

在庭审中,被告甲公司称已将劳务分包给乙公司,自己只是按规定发放部分工资;被告乙公司则辩称已与张X结清款项,不应承担支付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姚厅律师沉着应对。他指出,乙公司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自然人张X,属于违法分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和违法发包单位乙公司应先行垫付刘XX的劳务报酬。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身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重职务,深谙司法裁判逻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将法规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

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观点,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先行垫付刘XX的劳务报酬45975元。这一结果,不仅为刘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姚厅律师始终秉持“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律师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理念,为农民工群体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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