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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事析产:恋爱购房出资定性疑难案件审理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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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6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案例展示:54个
律师优势:;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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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扎根北京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二十余年,深耕婚姻继承细分板块,积累大量析产纠纷办理经验。本次恋爱购房权属纠纷,一审裁判逻辑存在局限,经二审法律关系重塑,完成案件结果调整,明晰恋爱期间大额出资的法律界定规则。

恋爱期间一方大额出资房屋登记另一方名下,是北京家事诉讼中争议频发的情形。本案即为该类典型纠纷当事人一审诉求全部被驳回,后续委托李同红律师启动二审程序。李同红律师累计办案超千件,婚姻继承类案件八百余件。李同红律师特别擅长处理恋爱、婚恋期间不动产出资类纠纷,结合全案卷宗材料,逐一拆解一审裁判的审理逻辑。

案件双方恋爱期间为缔结婚姻共同选房,整套房产总价474万余元,上诉人变卖自有房产出资155万元作为首付,后续长期按月转账偿还房贷,同时承担房产税费与维修基金。因被上诉人具备公积金贷款资质,房产单独登记其名下。感情破裂后,对方掌控房产及还款账户,拒履行婚恋相关约定。一审法院以无直接婚约证据、出资无法排除赠与性质为由驳回诉求。

进入二审,李同红律师跳出彩礼纠纷的单一认定框架,围绕双方共同购房合意、长期共同居住、持续性出资三大客观事实展开论述。李同红律师完整归集支票凭证、转账流水、证人陈述等材料,形成闭环证据,反驳对方无偿赠与的抗辩观点。同时援引物权法共有条款,主张双方无特殊约定时,应按照实际出资设立按份共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采纳全部核心代理观点,撤销原审判决,核算双方实际出资金额,判决上诉人享有71%房产份额。本案中,李同红律师依托家事案件实务经验,厘清婚恋出资与赠与、共有的边界,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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