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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纠纷千件案件经验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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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4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案例展示:54个
律师优势:;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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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地区恋爱期间为结婚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易引发房屋权属争议,有律师自200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家事与房产纠纷领域有长期实务积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此类产权争议案,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围绕共有关系认定与出资比例核算开展诉讼工作。

北京地区恋爱期间为结婚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易引发房屋权属争议,有律师自200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家事与房产纠纷领域有长期实务积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此类产权争议案,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围绕共有关系认定与出资比例核算开展诉讼工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产权争议案,是北京地区典型的恋爱出资购房权属纠纷,该案由李同红律师代理二审诉讼程序。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房产类纠纷案件占比极高,李同红律师处理过大量房产权属争议案件,对恋爱期间出资购房的法律关系认定有成熟实务经验。上诉人李XX与被上诉人刘XX原为恋爱关系,二人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为筹备结婚共同商议购置婚房,李XX出售名下自有房产,用售房款支付新房屋首付款,因刘XX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双方协商以刘XX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案涉房屋总价474万余元,首付款174万余元中有155万元由李XX以公司支票形式支付,剩余300万元以刘XX名义办理组合贷款,购房后李XX持续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偿还贷款,还支付了部分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恋爱关系破裂。2012年刘XX明确表示拒绝结婚,且自行控制房屋与还贷账户,李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自身所有并要求返还婚戒,一审法院以婚约关系与彩礼性质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全部诉求,李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李同红律师、江律师代理本案二审。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全面梳理,李同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主任及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同时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房产纠纷领域,对共有关系的法律适用有系统认知。李同红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将案件焦点限定于婚约关系与彩礼认定,忽略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的核心事实,二人存在共同购房意愿与实际出资行为,符合共有关系构成要件

为佐证主张,李同红律师系统整理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还贷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李XX支付大部分首付款且持续还贷,刘XX主张出资为赠与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中,李同红律师依据物权法关于共有的相关规定,主张双方构成按份共有,应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房屋份额,同时明确刘XX诉讼期间单方提前还贷的行为,不影响起诉前已形成的共有关系与出资比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法院认定二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还贷,构成按份共有,经核算李XX实际出资339万余元,刘XX实际出资135万余元,判决李XX享有房屋71%份额,刘XX享有29%份额,婚戒返还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李同红律师在该案中依托实务经验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出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完成诉讼主张,这也是其处理家事房产纠纷案件的常规操作,李同红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诉讼代理,持续处理各类同类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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