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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无效合同下的责任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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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414人看过
宅基地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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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X与樊XX合作建房,因边界纠纷起诉解除合同、返款赔偿。一审看似原告占优,经律师冯居昊代理,最终判决樊XX仅返50万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潘XX担责及其他赔偿诉求。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无效合同下的责任逆转

在(20XX)豫的这起李XX诉潘XX、樊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各项费用,形势似乎对被告颇为不利。此时,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作为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不利局面

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这让被告方一开始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原告要求樊XX返还50万及赔偿其他费用,还主张樊XX配偶潘XX承担连带责任

独特辩护思路

冯居昊律师仔细审查案件细节,提出了有力的抗辩。对于樊XX,律师抗辩其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在款项方面,指出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应支持。对于潘XX,强调其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逆转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居昊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辩护,成功为被告方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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