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履历丰富,多领域展现专业风采
宋晓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获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执业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XX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及刑事辩护团成员。其服务过达飞卓越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在刑事、民商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买卖合同起纷争,律师受托维权
2024年,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与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柳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展开。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向被告xx公司陆续供货,截至2023年XX月XX日,xx公司欠付货款103900元,双方签署对账确认单。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X与被告柳XX系夫妻关系,柳XX在微信中向原告付款11900元,截至起诉之日,仍剩余货款92000元未付。因柳XX在对账单上保证人一栏签字,原告要求柳X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宋晓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纠纷的解决中。
被告抗辩引争议,事实认定成关键
被告xx公司、柳XX辩称,原告诉请主张的欠款金额与事实不符,被告柳XX未给被告xx公司提供过担保,且原告起诉的时间也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证期间。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日期为2023年XX月XX日的对账确认单载明相关欠款情况,被告柳XX在保证人处签字,诉讼中原告还申请对该对账确认单中“柳XX”的签字进行相关鉴定,案件的走向取决于事实的准确认定。
依法判决定纷争,律师助力获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偿付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2000元及以9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X月XX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柳XX对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同时,驳回原告烟台xx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柳XX对相应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鉴定费由原告与被告烟台xx木业有限公司各负担2600元。宋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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