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质与业务专长:多领域发展的专业律师
该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起执业。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职,兼顾行业责任与社会担当。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案件成功办理400余件。
离婚案件起因及争议焦点:感情破裂与否的交锋
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因父母封建思想,自己与被告相识19天后草率结婚,无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无子女、无共同财产。2013年原告起诉离婚,后因被告许诺撤诉,但撤诉后被告未改变,双方无交流。现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撤销上门字帖。被告则辩称自己尽到丈夫责任,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证据链条梳理: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2年农历12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谈婚,约定被告做上门女婿。2013年1月30日被告与原告父母签订“承继字帖”,被告为原告购买价值6200元的金项链、金戒指。2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11月原告起诉离婚,12月17日撤诉。此后原告独自外出断绝联系,双方再未共同生活,且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有原、被告常住人口信息、结婚证复印件、(2014)修民初字第89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庭审推进与裁判结果: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原告就起诉离婚,撤诉后仍未共同生活,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原告离婚诉请。原告诉请撤销承继字帖,因签订主体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诉处理。被告送给原告的金首饰,原告应返还。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原告10日内返还被告6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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