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丽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执业7年来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案件。此次她接手的这起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违约的案件,颇具代表性。
仲裁复盘与策略制定
在仲裁阶段,原告自行参与,在证据质证环节自认了违约行为,而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该事实。李红丽律师接手一审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武汉市的相关判例以及原告在仲裁阶段的诉讼情况。她认为,应从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角度进行主动诉讼,同时从违约金过高角度进行防守。这一策略的制定,是基于对案件全面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
积极沟通与权益争取
李红丽律师在一审过程中,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她从劳动者生存权的角度出发,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阐述观点。指出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要求高额违约金不合理。最终,成功说服各方,使得法院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且被告未承担相应义务,酌定原告按照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标准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将原本12.9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减少到1.9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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