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学术型硕士。他有着丰富的早期实践经历,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为他积累了不同领域的法律实务经验,也为他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机构与基本信息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其服务核心地区为西安,同时也覆盖咸阳。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与案件分布
周耀东律师的主要擅长业务领域广泛,集中在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等)、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等)、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等)、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等方面。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巨额损失。
在案件分布上,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为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职务与社会服务
周耀东律师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他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为社区和相关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众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通过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和解,使委托人收到款项,体现了他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
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他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成功让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的观点,最终原告撤诉,彰显了他在处理复杂合同关系时的清晰思路和专业辩护能力。
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后发现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被告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他经过一二审,成功支持原告诉请。由于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为原告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体现了他在执行环节的专业操作和执着精神。
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中,代理原告时面临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的难题,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因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他经多次协调最终促成调解离婚,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的耐心和专业。
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中,代理被告,面对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的原告,他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体现了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此外,还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典型案例分析——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
在这起案件中,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他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全面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庭内外沟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再次体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综上所述,周耀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教育背景、广泛的执业领域、众多的胜诉案例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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