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领域深耕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案件超200件,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劳动争议等领域。
劳动争议调解案例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是一名女性,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进行调解。杨权法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与申请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原本申请人要求的赔偿总额为12898元,通过调解,被申请人减少了赔偿金额,且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停工待岗争议案例
20242025年的另一起劳动纠纷中,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之后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积极应对。他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针对申请人的诉求进行逐一分析。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存在矛盾,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加班工资诉求,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虽然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成功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求,减少了潜在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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