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骑电动车与租赁公司营运车辆相撞,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然而,保险公司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等为由进行抗辩。一审时,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让原告面临着赔偿难以到位的不利局面,原告陷入了深深的绝望。此时,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
杨稳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决心为原告扭转乾坤。
锁定赔付主体
案件接手后,杨律师首先着手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车辆租赁案件中,租赁公司和驾驶员常相互推诿责任。杨律师通过细致调查,收集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穿透租赁车辆主体责任,明确锁定保险赔付主体,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基础。
双项权益维护与条款审查
一方面,杨律师同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她没有局限于保险公司过低的定损金额,而是依据实际重置费用主张财产损失。通过收集车辆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证据,成功突破了保险公司的限制。
另一方面,杨律师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于“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无效抗辩。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详细阐述这些条款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为扩大赔付范围提供了有力支持。
构建证据闭环
为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杨律师整合了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她将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这些扎实的证据让保险公司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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