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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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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2265人看过
导读: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导致家中土地荒废。国家为了不荒废土地,于是制定了有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那么满足怎样的条件可以收回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后土地使用有什么限制问题,下面就先跟随小编一起讨论吧!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分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采取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对于出现非法征收使用的土地或者荒废的土地等情形,国家可以根据其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收回,使得收回的土地可以更加合理的使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就能了解有关土地收回的相关条例,想要了解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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