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擅长经济案件。此次其代理的A工程监理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理合同纠纷胜诉案,充分体现了他在具体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证据梳理与固定
章世铿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他围绕诉讼请求,精心收集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双方的监理合同关系、A公司依约履行监理服务(含合同期外延期服务)、B公司拖欠费用及未退还保证金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抗辩与举证说理
案件立案后,法院开庭审理,B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对于案涉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他指出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实际履行义务、B公司已支付部分费用,合同已实际生效。对于监理费结算条件,他依据A公司持续提供监理服务且B公司员工确认考勤的情况,基于不安抗辩权,说明A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对于履约保证金,他指出B公司所称已退保证金实为投标保证金,抗辩无事实依据。对于合同外监理费,他用考勤记录、费用核算明细及催收凭证进行佐证。同时,章世铿律师还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详细举证和说理。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且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负担。本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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