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和平分手,去民政局办离婚,本以为痛痛快快就能把手续办了,可没想到现在还多了个“冷静期”。这就让不少想离婚的人犯了难,这冷静期到底是啥情况,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一定得有这冷静期呢?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那天开始算,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例如,小王想离婚,但小李坚决不同意,小王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走诉讼离婚的程序,也就没有离婚冷静期这一说。
三、去民政局办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应对离婚冷静期的建议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好好思考婚姻问题。如果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和好,那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比如,在这三十天里,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看看能不能解决之前存在的矛盾。要是觉得还能继续过,就不用再走离婚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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