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擅长诈骗类经济案件。此次他为被告人阎X进行辩护,在这起诈骗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细节。
案件审查与证据梳理
张志来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仔细研究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各类笔录以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证据。通过梳理这些证据,张志来律师清晰地了解了案件全貌,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辩护策略制定
在对案件有了深入了解后,张志来律师发现被告人阎X存在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X家中传唤时其不在家,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X回到家中配合调查。张志来律师依据这一事实,将“被告人阎X有自首情节”作为主要辩护点。
庭审辩论与法律适用
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论。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强调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通过清晰的阐述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阎X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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