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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维度论证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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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475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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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辽阳市赵XX因购买动迁户房产被以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在审查阶段围绕行为合法性、国家损失认定、主观故意分析开展工作,协助检察机关厘清事实,最终赵XX获不起诉,权益得维护。
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维度论证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赵磊律师作为中国资深刑辩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带领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取得众多突破性成果。此次赵磊律师代理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再次展现了他精湛的专业能力。

行为合法性审查

在案件审查阶段,赵磊律师首先对赵XX购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细致审查。他梳理了动迁政策文件,明确货币化安置与分散化安置均是合法合规的安置方式。赵XX通过动迁小组人员联系购买动迁户房产,其购房行为并未违反动迁方案,从法律层面为赵XX的行为正名。

国家损失认定

赵磊律师深知国家损失认定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他通过比对动迁资金流向与补偿协议内容,充分证明国家并未因赵XX的行为产生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这一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诈骗罪中可能涉及的国家财产受损的观点。

主观故意分析

除了行为合法性和国家损失认定,赵磊律师还结合交易过程、协议签订情况以及动迁小组人员参与事实,深入论证赵XX无诈骗故意。从主观层面进一步说明赵XX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通过系统性的法律分析与证据梳理,赵磊律师协助检察机关厘清了案件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赵X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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