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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合同诈骗案:律师多番举证,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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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30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曹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1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09109815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40017788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我们拥有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优秀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承接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跨省市代理,最大限度内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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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亮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在沈阳地区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实务经验丰富。此次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曹亮律师作为辩护人,针对指控发表辩护意见,虽未全获采纳,但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结果。
沈阳合同诈骗案:律师多番举证,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结果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情况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起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210xxxxxxxxx1502。他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承办过众多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此次,曹亮律师受被告人于XX委托,为其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辩护。于XX系沈阳XX公司法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历经多次强制措施,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辩护观点阐述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曹亮律师发表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在第一起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案件中,律师认为合同未按时履行是由于全国煤炭行业价格下滑、煤炭质量等客观因素,以及XX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经济纠纷法人王X非法挪用财产等原因,XX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被告人于XX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在第二起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供销合同案件中,律师指出XX公司将665万元承兑汇票用于购煤,且有供货能力。未能全部履行合同是因为洗煤设备未协调好、提货受阻及煤炭自燃等原因,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并采取补救措施,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应属民事纠纷

三、法院评判与结果

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于XX作为主要决定及实施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X利用经济合同诈骗XX公司货款的部分,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在涉案期间内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XX公司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律师努力与成效

曹亮律师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查阅全案卷宗,走访调查相关证人收集证据,在征得被告人和家属同意后作出无罪辩护。虽然判决结果仅采纳了后一起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已是相对有利的结果,若两起犯罪事实都被认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曹亮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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