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徐存江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5134202010283048。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目前担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律所位于西昌市民族风情园北路五十七号,服务地区主要为凉山。徐存江律师秉持“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
业务领域分布
徐存江律师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领域案件占比约60%。在刑事辩护中,他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这些领域的案件占比约40%。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分布,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广泛的业务能力。
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在徐存江律师代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因涉嫌该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其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问题。
徐存江律师在《律师意见书》中提出了核心意见。首先,他指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在本案中,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
其次,徐存江律师认为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仅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办案成果总结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证据,精准把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指出关键事实证据不足、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门槛。同时,充分论证被不起诉人具有从犯、坦白、协助抓捕、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诉,实现了无罪效果。这充分彰显了徐存江律师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对案件的精细化办理,不仅体现在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上,还体现在对当事人从轻情节的充分挖掘和论证上。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他能够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更多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徐存江律师将继续以其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践行他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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