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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二审:真相能否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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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7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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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素养,在复杂的案件中探寻真相。徐征律师便是这样一位法律界的精英。

律师简介

徐征律师,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公司法律事务。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以精细化、策略化、系统化的辩护风格著称,多次成功实现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等辩护效果。在企业合规与公司事务方面,他为众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助力企业稳健发展。他还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案例纪实:迷雾中的职务侵占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X、鲁X职务侵占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48部手机,交由鲁X售卖变现。4月起,二人达成合作,继续套取并变卖手机。原审法院依据户籍证明、进货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鲁X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鲁X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

证据突破:二审的转机

二审中,对于李X“系自首、量刑重”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其自首且积极退赔,可减轻处罚,予以采纳;但“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未查实,不予采纳。对于鲁X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因无新事实及证据证实,不予采纳;而鲁X具有自首情节且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维持定罪部分及退赔判决,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起案件中,徐征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证据的细节都可能成为揭开真相的关键,而律师的专业与坚持,正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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