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突出表现。他曾代理多起刑事案件,使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或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在民事案件中,2022年度代理标的额超10亿元的建设工程案件取得胜诉。他获得过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还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案例纪实
争议初现
本案中,申请人广东省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湛江市某局于2009年4月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然而,2015年起,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双方已变更约定为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证据破局
杨龙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矛盾。他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且申请人在协商时未提异议;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无变更合同效力,且后续会议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其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这场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在杨龙律师的努力下,真相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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