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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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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972人看过
导读:一类区域补偿标准:水田补偿40000元/亩,旱地补偿32000元/亩,林地补偿20000元/亩,裸地补偿12000元/亩,二类区域补偿标准:水田补偿36000元/亩,旱地补偿28800元/亩,林地补偿18000元/亩,裸地补偿10800元/亩。
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如果是为了公共建设,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当然在很多情况下面很多人会对征收土地不满意,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国家规定规定必须对征地进行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补偿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按照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征地补偿区域(片)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金,要按照公正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分配。各乡镇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确保征地补偿费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1

二、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水田、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农用地 旱土、园地 林 地 荒山、荒地 (其他草地) 裸地

Ⅰ区 40000 32000 20000 20000 12000

Ⅱ区 36000 28800 18000 18000 10800

Ⅲ区 32000 25600 16000 16000 9600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有一定的不一样,宁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政府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是会考虑民众的呼声的,但是在这之中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和纠纷,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维权,必要的时候应该自己多多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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