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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民商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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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975人看过
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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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达州地区,就职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他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经办的“挂靠施工欠付工程款,被挂靠公司担连带责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案,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达州民商事律师推荐

执业基本情况

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他任职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服务地区主要为达州,联系地址位于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许青山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秉持着“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件基本情况

在许青山律师经办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筑公司中标X县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后,允许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郭X挂靠其名下承揽施工。郭X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干挂石材及安装交由装饰公司施工。案涉工程于20XX年X月竣工交付,经结算尚欠工程款455,000元未付。在诉讼过程中,建筑公司以合同加盖的并非其备案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主张仅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

案件核心要点

此案件的核心事实在于,郭X无资质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虽然合同公章非备案章,但被挂靠公司实际参与了工程款支付,构成表见代理外观。裁判结果是挂靠人郭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自20XX年X月X日起按LXX支付利息;被挂靠建筑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要点为,在挂靠施工中,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参与工程款支付,善意相对方有合理理由信赖合同相对方为被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思路呈现

许青山律师在办理此案时,首先固定核心事实,通过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针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表见代理。明确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利息起算问题上,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否定郭X“自起诉之日起算”的主张。二审中,坚持一审事实与法律逻辑,驳回上诉人关于“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最终维持了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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