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马云航律师目前在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工作,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保合大厦3A层。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案件等细分类型以及公司法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方面,马云航律师成绩斐然。他为故意杀人案件辩护实现大幅减刑,让原本可能面临重刑的嫌疑人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等案件,成功辩护判缓刑,使嫌疑人避免了牢狱之灾。在诈骗罪辩护中,实现多人不起诉,让无辜者免受刑事追诉。对于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职务侵占罪、玩忽职守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聚众淫乱罪等众多罪名的嫌疑人,辩护后减免刑期概率在95%以上。这一系列的成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嫌疑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民商事争议成果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马云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离婚及财产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担保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中,胜诉率及调解率95%以上。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调解,都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其承办的众多案件来看,他在处理民商事争议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交通事故赔偿案经典
以3.48万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额获赔案为例,张X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方李X系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的外卖骑手,该公司为李X在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交警部门认定李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X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8万余元,与李X、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委托马云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诉讼中,XX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主张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59万余元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不应由其承担,且保险范围约定非责任免除条款,无需向投保人提示说明,请求法院改判。马云航律师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且有力的抗辩。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案涉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否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通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特别约定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其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X各项损失3.4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马云航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成功获赔全部3.48万余元赔偿款。
在这个案件中,马云航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快速锁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这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争议点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范围约定非免责条款”“不承担鉴定费等费用”等上诉理由,他从法律规定、条款性质、司法判例等多方面展开专业抗辩,明确案涉特别约定条款实质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主张鉴定费等为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抗辩意见被一、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他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在一审中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的主要赔偿诉求,在保险公司上诉后,通过高效的二审应诉、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促使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当事人3.48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额获赔,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执业理念与专业态度
马云航律师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准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作风、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争议解决,他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这种执业理念和专业态度,不仅为他在律师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马云航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将继续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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