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朱建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担任律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还兼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执业至今,朱建波已承办案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至X月期间,被告人袁XX、王XX、张XX为非法获利,在无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的经营活动。袁XX出资购买,王XX寻找客户,张XX负责运送及销售,涉案金额较大。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
朱建波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他指出起诉书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对经营物品是否为笑气因证据不足存疑,以及非法经营涉案数额方面证据不足等问题。虽然法院最终未支持这些辩护意见,但朱建波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积极辩护,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王XX、袁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XX、袁XX自愿认罪认罚,王XX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袁XX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最终,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袁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得假释。
在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中,朱建波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辩护。朱建波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