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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专注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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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162人看过
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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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表现出色,为郭X辩护,使其在非法吸存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获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为郝XX辩护,同样让其从轻处罚,获刑六年六个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专注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刑事领域,尤其在北京地区表现突出。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工作方式侧重诉讼,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多年来,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处理非吸案件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伙同他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郭X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掌握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相比原可能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有所从轻。

处理非吸案件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认定。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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