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深耕
李鉴春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河南周口地区,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张某合同诈骗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此案。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等全过程及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和债务周转,未非法占有,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属于诈骗行为,不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属民事纠纷。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虽该公司申诉,但市检察院复查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张某阻却刑事追诉。
专业能力展现
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凭借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以及对主观故意的深入分析,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了检察机关的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并且在申诉复查阶段,依然能保持辩护成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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