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安徽合肥,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服务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朱XX在2015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分析案情后,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制定策略时,他依据相关法律,强调朱XX的自首及补缴税款行为。在诉讼中,充分阐述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建议,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污染环境罪案辩护
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污染环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被告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还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
李小龙作为被告李XX的辩护人,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他深入分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李XX等人污染环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但在量刑方面,李小龙强调李XX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家属代李XX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李XX当庭翻供不具有坦白情节,但李小龙从案件整体情况出发,为其争取合理的判决。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帮助被告减少了部分赔偿责任,如土壤损害价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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