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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索赔被驳回,卖东西减免赔偿!这起案件给消费者和商家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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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133人看过
导读:最近,在法律圈流传着这样一个案例,它涉及到消费者索赔和商家责任的问题。很多人在消费时遇到问题都想维权索赔,商家也担心被不合理索赔。这个案例究竟是怎么回事,又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启示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他的执业领域广泛,包括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

黄昊镔律师接受被告陈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他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是从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在销售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消费者方面:消费维权要合理合法,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碰瓷式维权”,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商家方面:销售商品时要确保采购渠道正规,保留好相关凭证。在销售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相关情况,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消费者维权还是商家应对索赔,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黄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能为大家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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