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代理。周耀东律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等案件,同时还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用这个商铺设立儿童乐园。签合同前,A就付了意向金,之后他的合作方D支付了装修押金和租金。2020年3月,A和D一起设立了C公司,儿童乐园也由C公司实际经营起来。从那以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还有和B公司的沟通对接,都是C公司在负责。
到了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了《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用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可B公司觉得租金没给够,就把A告上了法庭,要求A支付欠租240,610元以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抓住了几个关键要点。首先,他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以发起人身份签的合同,C公司成立后一直在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也知道并且接受了这种情况。根据《公司法解释》第二条,合同责任应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律师主张要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和5万元设备抵债款,还指出B公司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像房屋漏水影响了经营,依法可以减免部分租金。最后,律师强调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不是恶意违约,不应该承担高额利息,而且要求LPR四倍利息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还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庭审,又在庭后和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意识到A确实不是适格的责任主体,最后主动申请撤回了对A的起诉,这个案子就以撤诉结案了。
法律干货
明确合同主体:签合同时,如果是为了设立公司而签约,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成立后会成为实际的合同履行主体,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避免个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合理扣除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物抵债等情况,要及时主张扣除相应费用。同时,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影响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依法减免部分费用。
不可抗力的运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等,导致合同履行困难,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恶意违约,避免承担过高的利息或赔偿责任。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在合同纠纷中,找准关键法律点有多重要。只要合理运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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