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天成律师抓住关键,肖某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责任。
法律干货
1.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2.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相关事务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提供身份信息可能产生法律责任,不要随意提供。
3.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在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责任纠纷等问题时,只要运用好法律,就能找到解决办法。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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